近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77779193永利官网集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陕西)基地、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永利集团地理标志发展研究中心、永利集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办,陕西嘉献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贤允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四届服务秦创原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论坛”暨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长安校区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永利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肖道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克祯,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鸣,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孙昊亮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理工大学、永利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省内外知识产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开幕式由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77779193永利官网集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思锋教授主持。



肖道远副书记在致辞中指出,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成立20年来,始终服务国家战略,依托多学科优势构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一体化平台,培养数千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有力支撑了陕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他强调,知识产权学院今后要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在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助力陕西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推进作出更大贡献。他期待本次会议在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等议题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张克祯副检察长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学院建院20周年及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主要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专门化建设,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保护格局;二是构建全覆盖体系,在西咸新区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形成上下贯通的保护网络;三是坚持高质效办案,联合多部门制定证据指引;四是开展专项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项保护活动。最后,他期待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检校合作,共同为陕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晓鸣副局长代表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向知识产权学院建院20周年致以诚挚祝贺,回顾了过去一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结合正在制定的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对今后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要以更高站位深化法治认识,将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第二,要以更实举措聚焦国家战略,针对重点产业链开展专利导航等实务研究;第三,要以更大力度强化实践导向,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研究成果向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转化。
孙昊亮会长代表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向知识产权学院建院20周年致以诚挚祝贺。他指出,陕西作为科教大省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省份,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涉外法治服务等方面成果显著。针对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存在的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商业秘密保护不力等问题,他强调,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凝聚各界研究力量,重点在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扩大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持续发力,为谱写陕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篇章提供智力支持。

陕西省法学会综合部副主任赵敏宣布获奖论文名单
陕西省法学会综合部副主任赵敏宣布获奖论文名单。本次年会收到投稿论文近百篇,共评选出一等奖6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19篇。学术交流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来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实务界代表与来自西安交通大学等院校的学术界代表,聚焦知识产权前沿领域,围绕知识产权护航陕西高质量发展等问题展开研讨。
第一单元的研讨由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研究会常务理事党雷主持。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学院王思锋院长,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会常务理事孙那,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陈逸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皓圆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王思锋以《永利集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20周年回顾》为题,回顾了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科20年发展历程,从学科方向与团队、学院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具体介绍了永利集团知识产权情况,并从推动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布局人才培养基地、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等方面擘画了未来蓝图。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携手共进,再创佳绩,预祝年会圆满成功。
孙那以《陕西省地理标志地方性立法的挑战与实现路径》为题,通过地理标志的国际法渊源与概念演进、兼具公共资源属性与私权保护需求的法律属性等维度,对地理标志的法理渊源及保护制度展开了国际比较分析,进而具体介绍了陕西省地理标志地方性立法的保护现状及挑战,最后从构建“保护—发展”立体框架、重点治理网络直播等线上侵权、实施智慧闭环监管、创设衍生品管理制度、设立地理标志产品行政查处的执法权限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陕西省地理标志地方性立法的完善路径。
陈逸飞以《承揽关系中专利侵权的责任划分》为题,以某路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为切入点,提炼出涵盖“前手定作人—技术方案决定者—后手承揽人—末端制造者”及外部“技术方案提供者”的承揽链条模型,并系统评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已有归责路径的适用限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应以“对技术方案的实质控制力”作为制造者认定的核心标准,将技术方案决定者作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并据此提出一套可操作的归责规则:技术方案决定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后手承揽人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前手定作人则依据过错原则承担有限责任。在责任承担之后,技术方案决定者还可向提供侵权图纸的第三方依法主张追偿。
郭皓圆以《涉外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的问题检视与路径探索》为题,立足人工智能时代背景,指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彰显出检察机关肩负的科技、法治、社会三重时代使命。其次论证了检察机关在面对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跨界融合的态势仍然表现出的制度规范、检察履职、法律监督三方面的不适应性,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质效。最后提出检察机关在制度层面可以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构建“多层级”专业保护体系;在实践层面更好地发挥专门化机制、机构、团队优势,推动“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在法律监督层面全覆盖人工智能开发阶段、市场阶段、使用阶段,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监督格局。
与谈环节,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会副会长王宇红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丽娜作了精彩评议。
王宇红表示,针对第一位发言人的内容,强调“转化”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核心,指出没有转化的知识产权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推动知识产权从文本走向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后续三位发言人的分享,她指出,他们的研究均从具体问题切入——无论是地理标志地方立法、专利侵权中“制造者”的认定,还是涉外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都体现了从实践出发、回应现实需求的研究路径,有效呼应了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治理的深层命题。从上述发言中提出思考,在全球化不可逆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深度合作已成为趋势,但也引发诸多挑战,希望与各位同仁共勉。
陈丽娜结合实践分享了三点体会:一是知产与民生紧密关联。通过审理商标、图片侵权等案件,体会到知产审判与传统民商事审判的差异及司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二是司法引导行业规范。以KTV维权、中介及特许经营纠纷为例,司法需平衡个案正义与行业规制,防范商业主体滥用诉讼;三是地理标志的商业价值。通过“五常大米”、周至猕猴桃等案件,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对地方经济的重要性,品牌价值可达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基层法院将持续探索,强化知产保护,服务经济发展。


第二单元的研讨由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会副会长雷西萍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艳,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常务理事龙井瑢,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秘书长鲁甜,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王奕卓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李艳以《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以“潼关肉夹馍 ”系列案件为视角》为题,首先从3个“潼关肉夹馍”系列诉讼案引入,提出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面临的经济损失、声誉影响、滥用造成负面影响等三重挑战。然后具体分析“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商标系列案件的法理。最后提出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诉讼应对策略,一要避免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被宣告无效,二要妥善处理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与一般商标的冲突,三要防止陕西省地理标志商标权滥用。
龙井瑢以《合理使用能否再次为新技术解围?——欧盟与美国对数据训练著作权问题的司法回应》为题,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数据训练的三个步骤(语料库汇集、利用数据集对AI模型进行训练,获得具备目标作品的应用模型和用户输入提示词,AI完成创作)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美国和欧盟的立法进程及具体规定、德国GEMA案,进而具体分析了欧盟与美国对GenAI数据训练中使用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最后从使用原创作品训练AI、原创作品权利人和利用AI进行创作分析了GenAI数据训练使用作品的版权责任。
鲁甜以《读者宽容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学习的版权困境与出路》为题,首先介绍了读者宽容的研究背景并提出与读者宽容研究相关的版权规则延伸场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习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如何构建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版权合规机制等三个核心问题。其次从读者宽容的核心定义、域外发展史、中国近代版权观念等方面阐释了历史演进下读者宽容的目的是鼓励。再次解读了现行版权制度下读者宽容表现出来的个人使用与合理使用。然后通过对机器学习不符合读者宽容的历史证成、目的证成、行为证成等方面的论证,得出机器学习无法契合读者宽容的版权规则。最后从构建“避风港+通知退出”责任机制和辅之以机器学习的版权补偿金两方面突出读者宽容下人工智能学习版权的解决方案。
王奕卓以《高水平对外开放视域下“一带一路”港口经营的知识产权风险与法治应对》为题,总结了“一带一路”港口经营面临制度型、合同型、技术型的三重知识产权风险,以及现行知识产权风险治理存在法治环境积弱、条约覆盖不均衡的机制困境,最后提出了完善港口经营知识产权治理的制度建议:一是推动标准化合同体系建设,二是持续推进国家间协议机制的升级与扩展;三是构建中国“超TRIPS”数据知识产权规则。
在与谈环节,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平静和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会常务理事孙卫增进行了精彩的与谈。
平静围绕“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归属”议题,介绍了目前存在的四种主要观点:一是归属于人类创作者,认为AI仅提供数据和素材;二是归属于AI开发者;三是归属于使用者;四是赋予AI本身法律主体地位。她个人倾向于支持“使用者权益说”,但强调必须严格审查使用者是否对生成内容实施了实质性控制。同时指出,AI著作权问题将对实务界、法律界与产业界产生深远影响,司法实践应保持开放而审慎的态度,通过逐步积累裁判经验,为制度发展提供智慧与支持。
孙卫增指出,地理标志在实践中存在权利外观滥用现象,部分权利人虽获合法授权,却可能妨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人工智能与著作权议题,他提出两方面的思考:其一,人工智能已涉足思想表达层面,但其本质仍依赖人类提出问题——这一环节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二,著作权在未来可能部分转化为公益产权,相关修法需回应保护期限、权利限制等制度调整,以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他总结认为,面对新技术与新业态,法律应保持开放与调适,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保障创新与竞争的自由空间。



第三单元研讨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张爱国主持。陕西允贤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子豪,陕西道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朱彦臻,北京天驰君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洁,陕西嘉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丹,陕西道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朱彦臻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刘子豪以《从最高法案例看企业数据能否获得商业秘密保护》为题,结合两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企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在毕业论文案中,分析论证参数、编码等数据资产及其形成的系统或数据在一定情况下也能构成商业秘密;在石油数据案中,论证得出数据可以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就算数据中有公开信息,但权利人通过特殊的秘密组合、个性化表征方式、大量的时间精力投入等加持,就可以被认定具有秘密性。最后,他结合两个案例谈到所有企业和新用人单位要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
何洁以《程序正义与上市时效:IPO进程中专利狙击现象的法律分析》为题,首先梳理分析了企业IPO进程中频遭专利狙击的现象,并指出核心矛盾是企业IPO进程中频遭专利狙击。其次通过对其亲身案例分析提出了从源头上要规制程序滥用。最后提出建立涉IPO诉讼识别与提速机制、强化对恶意诉讼的司法反制和推动司法与监管协同三方面的司法制度可能路径。
李晓丹以《抵触申请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适用研究》为题,从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两种破坏新颖性的情形入手,具体分析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制度安排的不同,进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案例提出司法实践对抵触申请抗辩的突破。并从“抵触申请抗辩没有法律依据”、“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制度安排不同,不可直接创设‘抵触申请抗辩’法定事由”、“民事纠纷不审查新颖性,是否破坏新颖性属于专利行政授权确权范畴”等方面提出对抵触申请抗辩的质疑。进而提出抵触申请抗辩的适用要点分析,一是优化抵触申请抗辩审理逻辑,回避专利新颖性问题;二是主张抵触申请的文件,只限于向我国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文件;三是不能将抵触申请与公知常识或者其他文件相结合的观点。
朱彦臻以《专利制度改变的几点大胆建议》为题,一方面阐述了“将专利权评价制度改变为特殊的实质审查制度”的设想建议;另一方面,从专利评价制度的现状着手,分析了评价报告在法院诉讼中没有价值、改为特殊的实质审查制度的看法,并在现有制度下提出对原告的建议两点建议:一是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维权前可以不做评价报告,甚至在评价报告否定专利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继续诉讼;二是原来让人帮助提无效来否定评价报告的方式再无必要。另一方面,他提出了“被苛责的专利是否可以享受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的宽容待遇”。具体包括:受多余指定原则、捐献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苛责影响,专利权制度极大伤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商业秘密和著作权却有宽容待遇等。最后,提出了五点我国试点新制度的优势和意义:一是我国实施的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试点的制度基础;二是因为试点制度无需提交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申请成本;三是维权时指定保护范围、不适用捐献原则和禁止返回原则等措施真正加大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四是原发明专利制度的同时存在有利于两种保护模式的比较、探索和权利人选择;五是有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国际形象。
发言环节结束之后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常务理事孙海荣和陕西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研究会理事杨锡凯对以上四位的发言内容进行了细致而精彩的评议。
孙海荣表示此次交流为学术界提供了接触实务的宝贵机会。他结合四位律师的发言分享体会:刘律师谈及的数据确权需关注国际合规动态;何律师分析的IPO专利预警,反映出科技企业与资本对接中“耐心资本”不足的现实张力;李律师指出的抵触申请现象,在实务中可作为侵权抗辩线索;朱律师提出的制度设想,则有助于系统性解决历史问题。他总结认为,讨论贯通学术与实务,为知识产权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启发。
杨锡凯指出,朱律师强调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务价值及创造性在多数案件中的核心地位;何律师关注知识产权诉讼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影响,并建议建立专利预警与风险隔离机制;刘律师围绕数据与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展开分析;李律师则从抵触申请的抗辩与修法趋势层面提出了专业见解。他总结认为,本次讨论从评价报告、上市风控、数据保护和法律适用等多个实务维度,深化了对知识产权关键议题的认识,为行业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


第四单元的研讨由77779193永利官网集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会长郑辉主持。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部长、研究会理事冯敏敏,年会获奖作品学生代表、77779193永利官网集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张煖,年会获奖作品学生代表、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旭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冯敏敏以《音乐剧的著作权保护初探——以授权体系为视角》为题,首先分析了音乐剧存在的多元素聚合易踩坑和侵权暗流低成本两方面的版权痛点;其次提出要做好双重登记合同进行源头防护,并指出要采取技术取证进行侵权监测和下架处理;再次呼吁要构建音乐剧集体管理,并通过行业自律,达到保护创作者权益和推动音乐剧产业健康发展的共治目标;最后提出构建基于NFT的剧本与乐谱确权交易系统、利用AI监测全网相似内容并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发放授权、收取版税,形成24小时全球版权保护网络的展望。
张煖以《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专利技术对外转让安全审查机制研究》为题,基于国际技术博弈加剧的背景下提出问题,分析了专利技术对外转让涉及的技术、经济和战略安全风险,进而分析专利技术对外转让安全审查的机制现状,并指出专利权私权属性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间存在法律冲突、法律规范分散且审查内容模糊泛化、审查机制执行系统性不强和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从体系定位、位阶效力、审查内容和技术目录等方面分析成因。接着,对比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最后提出我国专利技术对外转让审查机制的完善路径:一要构建协调法律规范体系,消解公私权冲突;二要形成精准动态审查标准体系,提升管控效能;三要明确职能部门间的审查权责边界,强化执行协同机制;四要强化特殊时期应急响应与全链条风险管控。
王旭的以《算法推荐时代平台著作权责任的动态化重构——从“避风港原则”到“能力控制型”规则的体系演进》为题,认为传统“避风港原则”已难以有效适应算法推荐的商业化运用场景,现有的版权治理理论大多侧重静态化的平台责任,而我国的平台治理环境亟需一种动态化的责任规制模式。他通过法经济学的理论层面论证基于平台能力控制责任体系适应性与可行性的同时,借鉴比较法的经验,提出实践层面建立梯度化、场景化的裁量性义务体系,重塑合理使用制度的结构性功能,在司法程序中对举证责任的转移和算法透明机制进行强化,推动平台责任从传统的“避风港原则”向“能力控制型规则”体系演进,构建符合中国平台责任动态化规制范式。
发言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研究会理事黄文瑄和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会常务理事杜维娟进行了精彩的与谈。
黄文瑄认为音乐剧宜作为“集合作品”整体保护,并建议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完善确权与溯源机制,同时期待实务界进一步明确此类作品的侵权认定标准。关于专利技术对外转让的安全审查研究,肯定其体系性,但指出在技术快速迭代背景下,审查机制需更具弹性以适应动态发展。针对算法推荐时代的平台责任议题,建议可进一步引入量化分析,并参考比较法经验,深化对平台责任边界的界定。黄老师最后总结,几位报告人的研究均具有启发性,体现了知识产权领域理论探索与制度创新的多元面向。
杜维娟表示,通过本环节几位发言人从不同视角的分享,获得了诸多启发。冯律师结合音乐剧著作权案例指出,多元素创作应注重在各个环节明确权利归属与证据固定,以形成完整保护链条;张同学从安全观角度提出,需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安全审查与联动机制;王旭同学则在算法推荐时代平台责任的分析中,引入科斯定理等经济学视角,提出应重新审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标准,探索更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阶段的平台责任界定方式。她总结认为,这些观点兼具理论与实务价值,尤其为律师在实践中构建主张、完善论证提供了有益参考。她对本环节的分享表示感谢,并期待未来继续深入交流。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孙栋主持闭幕会
闭幕式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孙栋主持。他围绕本次年会分享了三点感受:一是年会氛围温馨,体现了研究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二是本次年会学术水平持续提升,研讨内容紧贴前沿,如地理标志衍生品保护、专利评价报告制度等议题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三是检察系统等单位的高度参与,反映出知识产权事业日益受到重视。基于上述感受,他提出三点倡议:第一,鼓励全体理事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年会,珍惜展示与交流的平台;第二,倡议今后多开展小型化、精品化的学术活动,促进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第三,希望各位常务理事积极引荐优秀同仁,共同壮大研究会人才队伍。最后,他表达了三点感谢:感谢77779193永利官网集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思锋及其团队为本次年会付出的精心组织与会务工作;感谢孙昊亮会长长期以来对研究会工作的倾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全体参会理事、协办单位及同学们对研究会工作的持续关心与贡献。至此,本届年会圆满结束。

大会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