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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永利集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举办《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5-11-24阅读量:

20251118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永利集团生态环境检察研究基地举办《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研讨会。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的实务工作者省内部分高校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北京大学永利集团潘剑锋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参与本次研讨会议由我院环境法教研部主任王社坤教授主持。

潘剑锋教授在研讨中指出,公益诉讼立法必须精准平衡业务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双重需求,既要避免陷入实务层面过度具体的操作思维,又要规避理论研究脱离实践一线的抽象误区。他提出,立法应聚焦核心框架构建,实操细节留待后续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完善更为适宜。针对草案中的核心争议问题,他建议需审慎界定检察调查权的行使边界,在保障调查工作权威性与有效性的同时规范权力运用,可通过明确内涵解释的方式界定其法律效力与适用场景;同时要清晰界定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统一一审、二审中的身份称呼,契合其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负责人杨辉从实务角度肯定了公益诉讼立法的必要性。他介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十年来,全国案件量已达120万件,覆盖14个法律领域,陕西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量达五六万件,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结合草案内容,提出多项实操性建议:在公益范围界定上,建议采用概括+列举+兜底模式,将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护纳入其中,并衔接地方立法探索成果;管辖制度应与行政诉讼法精准衔接,优化民事公益诉讼管辖层级,避免集中管辖带来的衔接成本与司法资源浪费

自由讨论环节,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主任张教授从行政法研究视角提出建议,建议明确法案第三条受案范围表述逻辑,进一步细化法院审理原则及主管机关界定等内容,确保与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衔接一致。卞辉副教授聚焦管辖制度与调查权配置,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管辖问题以及强化检察调查权的刚性保障等方面并提出相关建议。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艳容、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国艳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党盟盟等也就立法的必要性、权利的配置与保障以及公益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与执行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公益诉讼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重要实践,需充分吸纳实务经验与理论智慧,兼顾制度规范性与实践灵活性。此次研讨会为《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修改完善搭建了实务与理论对话的桥梁,凝聚了多方共识,为立法精准回应实践需求、提升立法科学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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